- 通榆縣2023年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 發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吉林省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04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分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政辦發〔2012〕37號)和《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吉林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鎮棚戶區改造等計劃任務的通知》(吉建聯發〔2023〕7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圍
八區街道、迎新街道和樹滿街道轄區城鎮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難家庭。
二、保障方式
發放租賃補貼,是指由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自行租賃住房,政府向其發放租金補貼。
三、發放標準
住房租賃補貼計劃發放600戶,標準為城鎮低保家庭每戶150元/月,城鎮低收入家庭每戶120元/月,按季度發放。
四、申請與核準
(一)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當地居住;
2、保障家庭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
3、住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無住房;
(2)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二)提供材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家庭收入情況的申報材料(低保證或低收入證明);
3、家庭住房狀況的申報材料(無房證明或租房合同);
4、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薄。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殘疾、離異、子女在外地上大學、家庭主要成員重病證明等)。
上述材料涉及各類證件的,應提供原件核對,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
(三)申請程序:
1、申請。由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及相關證件原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15日內向實際居住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書面申請。
2、初審。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街道辦事處(社區)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張榜公示7 日后,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住房保障中心。
3、審核。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的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15日內,對申請人的住房、居住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的相關材料轉民政局。
民政局自收到轉來的相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查意見,并且反饋給住房保障中心。
4、認定。住房保障中心對街道辦事處和民政局審核通過的保障家庭的房產信息、工商信息、社保數據、財政數據進行比對,經比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即確定為保障家庭。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由住房保障中心出具書面通知,經街道辦事處轉交申請人。
5、公示。住房保障中心對審查合格保障家庭在政府網站和街道辦事處公示15日,公示無異議的,即為住房補貼發放對象。
6、發放。住房保障中心對認定的住房補貼發放對象向財政局申請補貼資金,通過建行代發系統存入保障家庭賬戶。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審核程序。住建局、民政局和各街道在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審核過程中,按照本方案規定,嚴格執行“三審兩公示”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
(二)加強部門配合。各部門要加強配合,準確提供房產、戶籍、收入、就業等信息,充分利用數據資源,及時比對,精準實施保障。
(三)完善退出機制。住建局會同民政局、自然資源局對于年度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身份、房產等開展年度核查,及時掌握保障家庭信息變動狀況,對不符合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終止租賃補貼發放,堅決追回違規發放資金。
六、組織機構
為確保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順利開展,成立通榆縣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發放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住建局,負責住房保障的審核與發放工作。成員單位由迎新街道、八區街道、樹滿街道、住建局、財政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社保局、市監局和審計局組成,各街道負責申請家庭提交材料初審和公示等工作;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證明;住建局負責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審核工作;民政局負責申請家庭收入情況的審核工作;社保局和市監局配合做好數據信息比對工作;財政局負責資金籌措工作;審計局負責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
|
發表留言
網民留言